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印發關于在全市范圍內聘任大氣污染防治
義務監督員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正定新區、循環化工園區管委會:
現將《關于在全市范圍內聘任大氣污染防治義務監督員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各單位嚴格落實方案要求,務必于10月20日前完成監督員聘任工作,并根據石家莊市大氣污染防治義務監督員名單格式,登記造冊報石家莊市大氣辦備案。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10月14日
關于在全市范圍內聘任大氣污染防治義務監督員
實施方案
為深入推進我市大氣污染綜合防治工作,充分發揮人民群眾在環境保護工作中的監管作用,加大群防群治工作力度,根據河北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百家企業大氣污染減排公開承諾和萬名大氣污染防治義務監督員聘任活動的通知》要求(冀政辦函〔2013〕77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改善省會空氣環境質量為目標,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原則,通過設置大氣污染防治義務監督員,培養廣大群眾的環保意識和參與意識,充分發揮人民群眾在監督管理中的作用,營造同呼吸、共奮斗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良好局面,有效控制和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推動全市環境空氣質量全面改善。
二、實施范圍
各縣(市)、區,鄉鎮、街道辦事處所在地的建成區。
三、基本原則
(一)公開、公正、公平原則。聘任工作要利用各種媒體進行公開宣傳,統一條件,擇優選聘。
(二)就近原則。應在所居住鄉鎮(街道)就近應聘上崗。
(三)自愿原則。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請,大氣辦根據要求辦理聘任手續,建立義務監督員檔案。
四、聘任范圍、數量及條件
(一)聘任范圍
聘任過環保義務監督員的縣(市)、區,要從現有義務監督人員中擇優聘任大氣污染防治義務監督員。未聘任過環保義務監督員的縣(市)、區,從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離退休老干部、村(居)委會干部和其他人員中聘任。
(二)聘任數量
全市共聘任大氣污染防治義務監督員1000名。其中:市內五區各聘任35名;高新區30名、正定新區20名、循環化工園區10名;17個縣(市)各聘任45名。
(三)聘任條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社會公德心和責任感強。關心、支持環保事業,有監督意識和奉獻精神;
2.為主城區或各縣(市),鄉鎮(街道)常住人口,對環境保護工作尤其是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有一定的了解;
3.遵紀守法、作風正派、辦事公道、誠實守信,并具有一定獨立工作能力;
4.身體健康,年齡在65歲以下,自愿為我市生態環境建設和環境污染防治做貢獻,能夠履行義務監督員的義務和職責。
五、聘任程序
(一)各縣(市)、區在本轄區內公示聘任條件。
(二)由申請人向所在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經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后,上報縣(市)、區大氣辦備案。
(三)市大氣辦從各縣(市)、區聘任的1000名義務監督員中選出50名由市大氣辦直接管理使用,并負責制發相關證件。各縣(市)、區其他義務監督員由各縣(市)、區大氣辦按照市大氣辦證件,制發相關證件。
六、基本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
1.受邀參加大氣辦組織的培訓、督查活動,列席有關會議;
2.按照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反映環境污染問題;
3.監督各級相關職能部門在大氣污染防治方面的管理制度、工作作風、隊伍建設、廉潔自律情況,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4.協助有關部門調解環境污染糾紛;
5.查詢所提供的舉報線索的辦理結果;
6.申請獲準或受邀參與重大環境案件行政處罰聽證和重大環境立法決策聽證;
7.通過大氣辦提供的快速通道,反映環境污染問題,舉報環境違法行為;
8.參與和監督對環境投訴、舉報的調查處理。
(二)基本義務
1.宣傳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
2.遵守各種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倡導低碳環保的生活方式;
3.積極參加大氣辦安排的各項特邀工作;
4.維護國家和人民的環境利益,同環境違法行為作斗爭。
大氣污染防治義務監督員在市大氣污染防治指揮部辦公室統一指導下行使環境監督職權,主要履行以下五項職責:
1.積極宣傳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保知識;
2.監督并報告環境違法行為和環境污染問題,重點加強對我市100家公開承諾企業的監督;
3.認真學習環保政策法規,積極了解所在區域環境保護情況,盡快掌握環保監督工作;
4.充分發揮群眾和政府之間橋梁紐帶作用,及時反應群眾關注的環境問題,向群眾宣傳環保工作成果,積極化解不穩定因素;
5.積極為環保工作建言獻策。
七、組織管理
(一)各縣(市)、區大氣辦負責本轄區義務監督員的組織、指導、協調等工作。要加強日常管理,建立義務監督員例會制度。結合各時期工作重點,定期集中組織義務監督員開展工作。及時向義務監督員反饋舉報處理結果。
(二)加強對義務監督員工作的指導,各縣(市)、區大氣辦負責定期組織義務監督員培訓,學習和掌握環保法律法規及業務知識,提高監督水平。
(三)大氣污染防治義務監督工作屬于環保公益事業,無報酬。各縣(市)、區大氣辦對做出突出成績的義務監督員可予以適當表彰、獎勵。
(四)大氣污染防治義務監督員實行聘任制,聘期為一年,期滿后根據本人意愿,符合聘任條件的可繼續聘任。
(五)大氣污染防治義務監督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其解除聘任:
1.聘期內未履行職責或有違法違紀情況發生的;
2.因健康問題無法勝任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