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全市事業單位分類的實施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根據《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全省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冀辦發〔2011〕44號)、《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省事業單位分類的實施意見》(冀政辦函〔2013〕61號)和《中共石家莊市委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于全市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實施意見》(石發〔2012〕9號)精神,現就全市事業單位分類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基本原則、目標任務和分類范圍
(一)基本原則。堅持政事分開、事企分開,以社會功能為依據,合理劃分現有事業單位類別;堅持根據職責和特點,細分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堅持實事求是,嚴格掌握標準,不以機構名稱、經費來源、人員管理方式等作為分類依據;堅持分類指導,對不同類別事業單位實施不同的改革和管理辦法。
(二)目標任務。在清理規范的基礎上,依據社會功能,將現有事業單位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3個類別。根據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方式等,將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細分為公益一類和公益二類。
(三)分類范圍。各級黨委、政府直屬和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各級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群眾團體機關及其他組織所屬事業單位。協會、學會、基金會等使用事業編制的社會團體不納入分類范圍。
二、標準和要求
(一)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即承擔行政決策、行政執行、行政監督等職能,主要行使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裁決等行政職權的事業單位。此類單位逐步將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今后不再批準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認定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應同時具備以下3個條件:完全或主要承擔行政職能;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央有關政策規定,包括國家法律、國務院頒布的行政法規、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的法律解釋、黨中央和國務院文件的有關規定;所承擔的行政職能,必須有國家法律法規和中央政策規定明確授權。國務院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授權承擔行政職能的,主管部門委托承擔行政職能的,為機關行使職能提供保障的,主要職能不是行政職能的,不劃為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
(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即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可以由市場配置資源、不承擔公益服務職責的事業單位。此類單位要逐步轉為企業或撤銷。今后不再批準設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認定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應具備以下3個條件之一:主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以營利為目的;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不屬于政府必須提供的公益服務范圍;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可以通過市場配置。
(三)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即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和為機關行使職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業單位。此類單位繼續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并細分為兩類。
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即承擔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及基層的基本醫療服務等基本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此類單位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其宗旨、業務范圍和服務規范由國家確定。
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即承擔高等教育、非營利醫療等公益服務,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此類單位按照國家確定的公益目標和相關標準開展活動,在確保公益目標的前提下,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提供與主業相關的服務,收益的使用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在劃分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類型時,對完全符合某一類型條件的,直接確定其類型;對基本符合某一類型條件的,經過相應調整后確定其類型;對兼有不同類型特征的,可按主要職責任務和發展方向確定其類型。
三、實施步驟
全市事業單位分類工作分3個階段進行,并于2013年底前完成。
(一)制定方案階段(8月底前完成)。搞好動員部署,統一思想認識,組建各級事業單位分類工作班子。市、縣機構編制部門要深入調查研究,在廣泛征求意見基礎上,會同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制等部門,結合實際研究細化分類標準,擬訂分類目錄,制定分類方案,并征求上級機構編制部門意見后,報同級黨委、政府批準實施。
(二)審核報批階段(10月底前完成)。黨委、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或主管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分類,由直屬事業單位或主管部門提出初步分類意見,機構編制部門會同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提出審核意見,按規定程序報批。各縣(市)、區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名單報省機構編制部門備案,具體要求另行通知。
(三)檢查驗收階段(年底前完成)。分類工作基本完成后,縣(市)、區將分類工作情況報市機構編制部門。在自查的基礎上,由市機構編制部門牽頭,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檢查驗收。
四、組織實施
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事業單位分類工作的重要性、復雜性和艱巨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增強責任意識,建立健全領導責任制和工作機制,配備專門力量,周密安排部署,確保按時保質完成。全市事業單位分類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由各級機構編制部門組織協調,分級實施,按規定程序報批。市機構編制部門牽頭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分類工作,會同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制等部門,結合實際研究細化分類標準,擬訂分類目錄,制定分類方案,并征求省機構編制部門意見,報市委、市政府批準后,做好組織實施工作。市直各部門要按照本意見要求,研究提出所屬事業單位分類意見,經市機構編制部門會同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后,按規定程序報批。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8月14日